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刘丙一(已故),石如玉(已故) | 刘晓慧 25% 刘小津 25% 刘小保 25% 刘军生 25% | 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 | 洪山区八一路336号老干部住宅楼1栋1单元6(实编层号5)层2号 | 218.75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