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8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马济民 | 50% | 武房权证蔡字第9904554号,蔡国用(2000)字第1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升官渡小区1栋3单元6层1室 | 74.75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升官渡小区1栋3单元6层1室,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蔡字第99045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蔡国用(2000)字第13号,该房产为被继承人马济民与配偶余华玲共同共有。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余华玲、儿子马超、女儿马莉及马济民的父母共同继承。马济民的父母先于马济民死亡,余华玲及马莉放弃继承,故马超继承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升官渡小区1栋3单元6层1室的房屋所有权50%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