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万安巷46-48号(B栋)北1-7-9号 | 彭飞 50% 张砚娥 5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