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7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苏柏平 | 苏晖 50% 周莉云 50% | 青改357-51,青国用(改2002)第12067号 | 青山区红卫路49街坊140门4号 | 60.55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