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胡汉臣 | 100% | 鄂(2020)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 | 青山区121街坊166门9号 | 64.91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