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
联系方式:6981118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秦府路14号 | 将姓名“李芳兰”更正为“王芳兰”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