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3年6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彦妮,张臣斌(已故) | 饶春香 25% 张彦妮 75% | 岸2011007525-2,岸国用(商2011)第7357号,岸2011007525-1 | 江岸区四唯街中山大道1541号金阳新城B栋4单元18层3室 | 95.53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