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1035号
根据(2022)鄂0107执3148号之二、(2022)鄂0107执3148号之一,刘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174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12004GB00023F00290143 | 青山区船舶园横路37号青山贾岭村K3项目海伦国际二期6栋1单元18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