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859号
根据(2022)鄂0103执恢1763号之一,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通(香港路)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2415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通(香港路)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8002GB00029F00010056 | 武昌区首义新村34栋4单元8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