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854号


2023-03-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854号

  根据(2022)鄂0103执恢1591号之一,何进豪(代理人:李洪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7482号 范智勇,陈三姐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3009GB00022F00270038  东西湖区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四期)27栋1单元13层3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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