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853号


2023-03-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853号

  根据(2022)鄂0103执恢1729号之一,揭晓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04商)第05647号 揭德刚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4GB00045F00010009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29号建信小区1-1-201   
2 洪200405432 揭德刚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4GB00045F00010009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29号建信小区1-1-20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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