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845号
根据(2021)闽02执1163号之九,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洪国用(2005私)第1055号 | 冷劲松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9013GB00017F00010002 | 武昌区烽火村2-3层1号 | |
2 | 洪200501067 | 冷劲松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9013GB00017F00010002 | 武昌区烽火村2-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