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845号


2023-03-13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845号

  根据(2021)闽02执1163号之九,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05私)第1055号 冷劲松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9013GB00017F00010002  武昌区烽火村2-3层1号    
2 洪200501067 冷劲松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9013GB00017F00010002  武昌区烽火村2-3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