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682号


2023-03-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682号

  根据(2022)鄂0103执9586号,任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75552号 武汉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2202002GB00038F00090160  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新建居住项目(江岸区新春村城中村改造K4地块)9号楼13层3号  任希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