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677号


2023-03-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677号

  根据(2022)鄂0103执恢358号之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000579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房屋他项权证 420112412009GB00033F00030002  东西湖区四支沟以东107国道以北1-2层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鄂0103执恢358号之一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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