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676号
根据(2022)鄂0105执恢289号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71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13GB00002F00030147 | 武昌区金地·国际花园HR-3栋2单元31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