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673号
根据(2022)鄂0117执4436号,张启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15002319号 | 武汉世纪龙腾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7002011GB02002F00010274 | 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世纪广场)A单元16层(1)室 | |
2 | XZBC20150338-274号 | 武汉世纪龙腾置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7002011GB02002F00010274 | 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世纪广场)A单元16层(1)室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