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672号
根据(2021)闽02执1163号之七,陈锦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0512503 |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3001001GB00086F00070001 | 江汉区金色雅园(二期)B区7栋1层1号 | 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陈锦祥名下。(352224195509040037)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