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542号
根据(2022)鄂0106执196号,张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1500902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13F00020243 | 武昌区松竹路与烟霞路交叉处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一期S1、K6-2、S2栋K6-2单元7层1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