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540号
根据(2021)鄂13执恢7号之一、(2021)鄂13执恢7号之二,林申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2009000836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4011001GB00002F00040362 | 硚口区京汉大道528号4栋1单元1层16-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