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王华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573号长青壹号北区102栋/单元31层1号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5210号 | 王莉 | 王莉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