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西湖区走马岭街六合大队朱家台74号 | 冷早云更正为冷慧仙 | 冷慧仙位于东西湖区走马岭六合大队朱家台74#一层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东国用(92)字第080502153号,1992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因登记错误,将房屋所有人姓名登记为冷早云,现向东西湖区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产权人姓名为:冷慧仙。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