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120号
根据(2022)鄂0106执恢773号之二,袁小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商2012)第7757号 | 高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4013GB00002F00040174 | 武昌区金地·国际花园SHR1栋1层2号 | |
2 | 昌2012008303 | 高峰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4013GB00002F00040174 | 武昌区金地·国际花园SHR1栋1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