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113号


2023-01-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113号

  根据(2022)鄂0103执4890号之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52535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9GB00036F00910001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特18号万科四季花城二期米兰苑A栋A2单元4层401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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