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3第109号


2023-01-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3第109号

  根据(2022)鄂01执恢113号之二-3,曾亚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4605号 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5004GB00014F00020013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7号凯旋名居2栋1单元3层4号  协执过户,买受人:曾亚芳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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