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第104号
根据(2022)鄂0116执恢1630号之一,魏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6477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4GB00007F00020234 | 江岸区兴业路169号海赋江城二期9栋1单元9层4室 | 魏毅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