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王东方 通讯员黄兰莎 谢新元)12月19日,市民卢先生在武汉市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了期盼已久的不动产证书。这标志着武汉市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正式落地实施。据悉,这是湖北省第一笔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由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遗产管理人可以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担任。
11月底,市民卢先生及家属在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顺利办理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卢先生的父亲11月刚去世,因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继承关系和公证手续相对复杂,在得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近出台相关政策后,卢先生与亲属共同商量,推选由他本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卢先生及家属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在驻点律师的协助下,现场提交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仅用时半小时,窗口人员就完成资料核验、信息上传、视频录入等工作,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登记公告。
12月19日,卢先生顺利拿到不动产证书。他表示,过去不动产登记审批过程中,涉及多个审批阶段,程序复杂、耗时长,需要亲属往返多次跑动。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能够有效降低诉讼风险隐患,减少办事跑腿次数,节省时间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为了更好地开展该业务,切实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律专家进行研讨,出台《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的通知》。
武昌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人介绍,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是武汉市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该举措将非公证继承业务从原先的60日公示期提速到了1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仅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有助于减少办事成本和民事纠纷,而且明晰遗产管理人职责范围和审查边界,显著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