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武开国用(宅2010)第35号证书 | |
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经2011005067号证书 | |
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经201002458号证书 | |
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武开国用(宅2010)第26号证书 | |
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武开国用(宅2010)第44号证书 | |
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武开国用(宅2011)第10号证书 | |
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经201004218号证书 | |
8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克山 | 撤销经200802240号证书 | |
9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龙克山 | 撤销武开国用(宅2009)第18号证书 | |
1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 | 撤销经201003250号证书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