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3256号


2022-06-24  来源:本站

  邓安福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紫润明园(北区)43栋2单元5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4356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安福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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