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新芳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武昌区珞瑜路243号3单元3楼B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市字第0145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005-0014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新芳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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