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2第378号


2022-01-28  来源:本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桃花岛路8号旭辉半岛二期(汉桥村城中村改造K7地块)1栋1单元8层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322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
2022年1月2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