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企业调查回访工作的通知.


2021-08-20  来源:本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企业调查
回访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登记中心:
为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满意程度,拓宽听取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发挥服务对象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不动产登记企业调查回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访对象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含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办理及全程不见面网办的权利人或代理人。
不限定业务类型,随机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抽取,确保回访成功。
二、回访内容
从办事程序的便利度,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态度和能力,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满意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回访。
根据回访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修改回访内容。
三、回访方式
采取现场调查、电话回访、座谈交流、上门走访、“互联网+”网上评价反馈等形式进行,并做好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记录。
四、回访程序
(一)确定回访范围
建立层级回访工作机制。各区(分)局、登记中心安排专员开展日常回访。各区(分)局、登记中心每个季度应按照受理业务,随机抽取不低于50件对上个季度办结的业务进行回访。
坚持回访和“好差评”相关联,落实“一窗一机一人一事一评”要求,对服务对象通过“好差评”系统评价为不满意的,要纳入回访样本中,反映问题经核实的要督促整改,及时开展二次回访向服务对象反馈结果。
(二)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回访服务台账。在回访中一律使用文明用语,详细记录回访时间、方式,服务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办理事项,以及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综合评价、意见、建议等情况(附件1),综合评价为“一般”及“不满意”的,必须注明存在的问题。应在回访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台账记录(附件2),定期归档。
(三)开展回访监督
各单位每季度将回访服务台账报送确权登记处备案,确权登记处每季度对报送的回访台账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报送的回访记录进行二次回访。
各单位每年报送一次意见建议采纳及整改情况报告。回访情况纳入每年不动产登记政风行风测评,每年将回访情况进行一次全市通报。
(四)强化回访数据应用
认真总结分析回访情况,梳理服务对象在回访中咨询频次较高的事项,强化宣传;跟踪处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对回访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汇报、限期整改、妥善解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到回访工作对加强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对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满意感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将回访工作与具体业务相结合,与党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相结合,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考核
将回访工作列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严格保密
参与回访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对外泄露服务对象信息。对反映问题的服务对象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投诉涉及的工作人员坚持回避原则,不得参与后续回访工作。回访资料实行专员负责保管。回访工作人员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
采取有效方式向服务对象宣传回访工作的意义、方式、内容等,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善于总结提炼在回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选树、宣传回访工作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典型事例,营造以回访促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内容
附件2: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服务台账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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