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1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38号天成美景8栋2单元6层1号 | 更正权利人为“段文杰、黄妍芹”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