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1第13号


2021-10-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江岸区后湖大道335号幸福时代2栋2栋2单元23层3室  原登记权利人为:彭继来、李蓓;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将权利人更正为:彭继来;将共有情况更正为:单独所有。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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