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1第12号


2021-10-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吴家山街文家里  2021年04月08日东西湖区不动产登记局对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送达了《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就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于2005年办理的位于东西湖吴家山街文家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5)第190109461号,申报材料不实,应予以更正而撤销登记发证事宜,通知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后,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未在期限内办理,我局于2021年09月13日进行了更正登记的相应公告(公告号512),公告作废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以上情形,现通告撤销错误办理到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名下位于东西湖吴家山街文家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5)第190109461号。  2021年04月08日东西湖区不动产登记局对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送达了《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就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于2005年办理的位于东西湖吴家山街文家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5)第190109461号,申报材料不实,应予以更正而撤销登记发证事宜,通知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后,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未在期限内办理,我局于2021年09月13日进行了更正登记的相应公告(公告号512),公告作废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以上情形,现通告撤销错误办理到武汉市东西湖农业科学研究所名下位于东西湖吴家山街文家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5)第190109461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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