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邹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长丰街城华路6号华润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10地块地下室栋/单元-1层(1375)号 | 420104002002GX00021F00011340 | 30.0700 | 地下停车位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