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1228号


2021-09-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228号

  根据(2020)鄂0192执恢200号之二,范小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期湖字第201401171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1018013GB00010F0007002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九铁路走廊以南,光谷一路以东蓝光·COCO时代4栋1单元12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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