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4407号


2021-09-18  来源:本站

  王威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康达街10号万科·汉阳国际B地块5栋1单元26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6)第40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501537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威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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