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南一街18金湖王府2栋2单元26层2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东201100893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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