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4399号


2021-09-18  来源:本站

  倪道珍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黑泥湖路95号36栋1单元1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4)第494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400530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道珍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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