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1225号
根据(2021)鄂0103执恢357号,梁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商2013)第07803号 | 吴建丹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13GB00003F00030061 | 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3栋1单元16层1室 |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至梁磊(身份号码:429006197602015135)名下并解押。 |
2 | 江2013004875 | 吴建丹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13GB00003F00030061 | 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3栋1单元16层1室 |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至梁磊(身份号码:429006197602015135)名下并解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