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1225号


2021-09-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225号

  根据(2021)鄂0103执恢357号,梁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商2013)第07803号 吴建丹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2013GB00003F00030061  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3栋1单元16层1室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至梁磊(身份号码:429006197602015135)名下并解押。 
2 江2013004875 吴建丹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2013GB00003F00030061  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3栋1单元16层1室  协助法院执行过户至梁磊(身份号码:429006197602015135)名下并解押。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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