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1223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20号之一,陈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1156号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06GB00036F00080032 | 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973号东勤佳苑8栋1单元6层4室 | 李昌洪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