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559号
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1】91号,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2007002569号 | 胡翠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解放大道63-2号3层3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