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4390号


2021-09-17  来源:本站

  张炜,曾和松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岸区香港路12、14、16、18号君悦尚品1单元22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980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炜,曾和松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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