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1218号
根据(2019)鄂09执恢25号之五,尹维高、黄清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2013009248 | 徐强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6001GB00002F00040176 | 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武汉海峡科技创业基地企业总部栋/单元2层开敞式办公1号(2)室 | 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移送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1层部分协执过户,买受人:尹维高、黄清诚。 过户面积774.94平方米,剩余面积792.9平方米,不动产部分面积(2层原土菜馆所占面积)。 |
2 | 东国用(2013)第050104182-1-2-2-1号 | 徐强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6001GB00002F00040176 | 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武汉海峡科技创业基地企业总部栋/单元2层开敞式办公1号(2)室 | 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移送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1层部分协执过户,买受人:尹维高、黄清诚。 过户面积774.94平方米,剩余面积792.9平方米,不动产部分面积(2层原土菜馆所占面积)。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