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1217号


2021-09-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217号

  根据(2019)鄂09执恢25号之四,曹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3009248 徐强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6001GB00002F00040175  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武汉海峡科技创业基地企业总部栋/单元2层开敞式办公1号(1)室  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移送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1层部分协执过户,买受人:曹孛。 过户面积774.94平方米,剩余面积792.9平方米,不动产部分面积(2层烟酒店所占面积)。 
2 东国用(2013)第050104182-1-2-2-1号 徐强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6001GB00002F00040175  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武汉海峡科技创业基地企业总部栋/单元2层开敞式办公1号(1)室  由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移送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1层部分协执过户,买受人:曹孛。 过户面积774.94平方米,剩余面积792.9平方米,不动产部分面积(2层烟酒店所占面积)。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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