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1211号


2021-09-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211号

  根据(2021)鄂0117执1472号,刘军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4102号 武汉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7101041GB02000F00010039  新洲区阳逻街风情大道1号锦绣苑二期半山逸品1号楼3单元3层2号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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