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1第516号


2021-09-14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357号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13009GB00002F00060154  洪山区幸福路39号幸福村“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K1地块(南湖九号)一期5栋2单元10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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