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1第514号


2021-09-13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1199号 朱永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06013012GB00005F00030106  洪山区红旗村保利·公园九里(二区)3A栋2单元10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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