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727号


2021-08-04  来源:本站

  刘家豪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4小区19栋1单元3层3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56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家豪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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