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722号


2021-08-03  来源:本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解放大道204号中环新天地26层2622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350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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